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服务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服务每年 HK$500。
《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每间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记录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并指定一名代表;没有备存属刑事罪行,公司及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 4 级罚款(HK$25,000),另可能每日各处 HK$700。我们替你识别重要控制人、备存和更新登记册,并可以担任指定代表。连同公司秘书服务一并安排最方便。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 TC007926
我们需要的文件
- 公司注册证书
- 商业登记证
- 周年申报表/法团成立表格
- 公司章程
- 董事及股东身份证/护照及住址证明
- 尽职审查资料,如业务地区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常见问题
谁是「重要控制人」?
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的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公司没有股本的话,持有分摊 25% 以上资本或分享 25% 以上利润的权利;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5% 以上的表决权;
有权委任或罢免董事局过半数董事;
有权利或实际上对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不是法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公司没有股本的话,持有分摊 25% 以上资本或分享 25% 以上利润的权利;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5% 以上的表决权;
有权委任或罢免董事局过半数董事;
有权利或实际上对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不是法人。
我的公司一定要做吗?
要。《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每间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都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没有备存会怎样?
属刑事罪行。公司及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 4 级罚款(HK$25,000),法官并可能判处每日各处 HK$700 罚款。
谁可以做指定代表?
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我们持牌,可以担任。
登记册放在哪里?
公司的注册地址或指定的备存地点。用我们的注册地址和秘书服务,登记册由我们备存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