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司 公司注销 申请不反对通知书

申请「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简称「不反对通知书」)是撤销私人公司注册的重要步骤。
公司类型:公司必须是已停止营运的私人公司。
- 财务状况:公司不得有未清的税务或其他债务。
- 法律状况:公司不得涉及任何法律诉讼。
- 资产状况:公司不得拥有香港的不动产。
- 成员同意:公司须获得所有成员的同意。
- 税务合规:公司须已提交所有应交的税表并缴清所有税款。
- 申请文件:须向税务局提交以下文件:
- 申请表格 NDR1;
- 公司商业登记证副本;
- 最近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 董事声明(确认公司无未清债务及无法律诉讼)。
- 申请费用:申请时需支付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建议查阅税务局网站)。
- 处理时间:税务局处理申请通常需数星期至数个月。
- 后续步骤:获得「不反对通知书」后,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以完成整个过程,须时6-9个月。
由于具体要求和费用可能随时间变化,建议查阅香港税务局网站或咨询我们以确保资讯准确无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