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公司名称「有限公司」或 “Limited”

公司名称变更申请
根据《公司条例》第103条的规定,已成立的公司若宗旨仅限于促进商业、艺术、科学、宗教、慈善或其他有益宗旨,并且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和收入将用于支持这些宗旨,同时禁止向成员支付股息,公司可以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删除「Limited」或「有限公司」字样。以下是申请细节和审批流程:
申请细节:
– 书面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附有填写完整的清单和支持文件。
– 必须提供充分资料以证明符合《公司条例》第103条的规定。
审批流程:
– 处长将考虑相关信息和申请情况,然后决定是否批准特许证。
– 公司的宗旨如果不符合促进商业、艺术、科学、宗教、慈善或其他有益宗旨,则将不会获得批准。
– 其他审批因素包括公司是否符合慈善豁免规定,是否得到相应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的支持等。
第622章)第103条申请特许证
https://www.cr.gov.hk/sc/companies_ordinance/docs/Guide_Section103-c.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