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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 Tax Clearance

2024-05-07 · 公司报税

清税是指在香港具有税务责任的人士在离港前需要清缴所有税款的手续。根据香港的税务法规,《税务条例》,以下三类人士如果计划离港超过一个月,就需要提前通知税务局并清缴所有税款

  1. 需要缴纳薪俸税的受雇员工。
  2. 已出售名下物业,并需要缴纳利润所得税的人士。
  3. 已结束名下业务,并需要缴纳利润所得税的人士。

如果物业仍然出租或业务仍在经营中,则不需要提前清缴税款,但需要向税务局更新通讯地址(如有),离港后可以按常规每年报税。

清税的具体手续包括以下几步:

第一步:通知雇主和税务局

确认预计离港日期,并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雇主和税务局。在决定辞职时,应该告知雇主自己离港的打算,让雇主有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责任,包括提交 IR56G 表格并给予员工一份副本,并暂时扣起最后一期的薪金。

第二步:提交报税表(BIR60)

税务局在收到通知后会发出报税表,雇主应尽快填妥后连同其他佐证文件提交。如果想加快清税手续,可以亲自前往税务大楼办理。与评税主任会面后,会有初步评税结果,并稍后收到”缴税通知书”。

第三步:缴交税款

如果当天就收到”缴税通知书”,可以直接到一楼的邮局或ATM缴税,然后返回七楼收税组领取”同意释款书”副本。如果无法亲自领取,税务局也会邮寄给雇主和员工。

第四步:收取最后一期薪金

雇主在收到”同意释款书”后,会向员工发放之前扣起的尾款。

清税所需的文件包括:

  1. 雇主提供的 IR56G 表格副本(如离职时没有向雇主索取,则需以”清税自我声明”代替)。
  2. 终止雇用合约的证明文件。
  3. 尾期薪单。
  4. 申索免税/扣税项目的佐证文件(如适用)。

如果想亲自办理清税手续,可以前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8:15至下午5:30。首先到一楼中央询问处领筹,再按职员指示到相应的楼层(视乎你档案所属的组别)交文件,并与评税主任会面。

如果税务申报和清缴手续未按时完成,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存在违规情况的人士可能面临罚款,罚款金额为第3级罚款(10,000元)。

清税不需要预约,只需到税务大楼领筹并等候即可,但要预留足够的时间,否则未必能在当天获得初步评税结果和”缴税通知书”。

在清税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多缴的税款,税务局会以支票形式退还。退款支票会以平邮寄往你的通讯地址,并需要补充提供正确的资料以便税务局核实并退还多缴的税款。

税务局 将会离港的纳税****人 https://www.ird.gov.hk/chi/tax/ind_tw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