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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所有 設計 都可以 註冊成為 “商標” “Trademark”

2025-05-14 · 商標註冊
  1. 無獨特性的設計
    • 設計對物品功能或外觀無重要影響(例如:普通圓形水杯)。
  2. 違反公序良俗的設計
    • 包含暴力、歧視等不良內容(例如:印有髒話的圖案)。
  3. 特定類型的技術或藝術品
    • 軟體與電路設計:電腦程式介面、IC電路佈局。
    • 純藝術品:雕塑、壁飾、獎牌(除非用於工業複製,如模具)。
    • 印刷品:日曆、書封、地圖、標籤、賀卡等(例如:一張普通明信片)。
  4. 功能主導的設計
    • 形狀純粹為實現功能(例如:螺絲的螺紋設計)。
    • 形狀需配合其他物品(例如:手機保護殼必須匹配手機外型)。
  5. 含官方標誌的設計
    • 直接使用國旗、國徽、香港區旗區徽(例如:印有區旗的T恤圖案)。

註冊後有什麼權利?

重要提醒:香港註冊的地域性

為什麼這些設計被排除?

例子理解

智識產權署

https://www.ipd.gov.hk/tc/designs/faqs/index.html